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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辽宁曙光汽车集团

作者:白城汽车新闻网
日期:2019-12-10 10:36:07
阅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截至目前,除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股东”、“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14.49%股权转让事项之外,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公司大股东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签署的《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49%股权转让的延期协议》,双方同意将14.49%股权交易涉及的股份过户时间调整至2018年9月28日前完成。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曙光股份”)股票在2018年7月24日、25日、2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除公司大股东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14.49%股权转让事项之外,公司目前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大股东股权转让情况,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公司新能源汽车准入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论证工作,保证公司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资质完全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确保2019年7月1日前通过相关部门审查,经曙光集团和华泰汽车双方慎重研究商定,双方于2018年6月21签署的《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49%股权转让的延期协议》同意将14.49%股权交易涉及的股份过户时间调整至2018年9月28日前完成。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在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49%股权转让的延期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27)。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曙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目前,除上述曙光集团股权转让事项之外,公司、曙光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曙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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