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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白城汽车新闻网
日期:2020-06-22 18:22:21
阅读:

2015-03-23 05:39 证券日报 显示图片

A股代码:601238A股简称:广汽集团公告编号:临2015-021

H股代码:02238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简称:12广汽01、02、03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617,403,529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3月30日

一、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吸收合并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7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286,962,422股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9元/股,本次发行的A股全部用于换股吸收合并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上述股份已于201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本公司股东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股东万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万向集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集团”)和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隆集团”)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本次A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以上万向集团、国机集团、广钢集团及长隆集团持有股份合计317,353,928股股份锁定承诺于2013年3月29日到期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流通,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13年3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网站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临2013-010号)。

2、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工业集团”)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均得到履行。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就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汽集团”)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中金公司对广汽集团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617,403,52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3月3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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